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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:Partes finis nihil habuerunt.,和解诉讼的当事人无任何财产权。
中文:和解诉讼的当事人无任何财产权。
解释:〈拉〉
在旧时的和解诉讼〔fine〕中,这是针对关于已被第三人转让之土地的和解诉讼提出的一项抗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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